县人大机关开展“四比四争”主题活动第二次集中学习讨论
发布时间:2020-11-20 11:26  |  来源:   |  作者:
9月6日,县人大机关开展“四比四争”主题活动第二次集中学习讨论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宋滨东出席并讲话。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立扩、左其安、薛正红参加。
学习讨论会上,卢剑波、刘海明和薛德华三位同志分别领学了规定书目中的《接轨上海,参与长三角地区交流与合作》《“拼”出来的“张家港精神”》《实干是最好的担当》等文章。刘海明、臧必飞和于文琪三位同志围绕“抢”这个主题,作了交流发言。
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宋滨东对同志们的发言进行了点评,并就进一步开展好“四比四争”主题活动提了具体要求。

宋滨东指出

领学的三位同志领学了三篇文章,并结合自身实际谈了心得体会,交流发言的同志紧紧围绕“抢”字诀,结合个人思想、作风谈了不足,以及下一步工作的目标、安排。大家的发言都能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,讲的都很好,很深刻。

宋滨东强调,“抢”字诀对人大的工作至关重要。

“抢”首先是一种精神。我们在工作中要杜绝松松垮垮、得过且过、推诿扯皮和不求上进等不符合“抢”字诀的要求和做法,要通过理论文章的学习,特别是学习张家港“拼”“抢”的精神、实干精神,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意识。

“抢”也是一种方法。在工作上要超前谋划,一方面要在理清人大监督的规定动作和法定要求的基础上,就如何开展好新时代的人大监督工作,抢先谋划好年初的监督计划;另一方面要针对具体的监督事项,做好常委会、主任会之前的调研、视察和质询等工作,带着问题和目标去调研,进一步提高审议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,努力提高监督实效。

“抢”更是一种状态。要处理好人大监督工作分量和数量之间的关系,特别是在谋划有分量的重点工作时,紧紧围绕县委要求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群众期盼,提高针对性,避免大而化之;在执法检查时,要按照“法律巡视”的要求,通过个别访谈、现场抽查和问卷调查等形式,形成以问题为导向的执法检查报告,提高执法检查的质量。

打印
关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