代表建议办理难探究
发布时间:2008-11-21 19:55  |  来源:   |  作者:
    依法对一府两院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、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开展监督工作的一种基本形式。按照《代表法》的规定,建议内容关系到的机关和组织必须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。虽然不少地方人大出台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、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》,有些地方还实行办理责任追究制度,但事实上,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、批评和意见很多,实际办理的比较少,代表满意度不高,究其原因,根据笔者调查了解,代表建议办理难与一府两院的办理态度、人大常委会的督促力度和代表建议本身的质量等因素有关。
  有关部门缺乏人大意识导致办理质量差。代表建议的内容是一府两院工作中的不足和容易忽视的地方,往往是系统性不强、比较分散的个案,不少建议内容是工作计划中没有的,办理起来有一定难度。因此更要求一府两院领导高度重视,抓紧落实。有个别承办单位的领导缺乏人大意识和负责精神,办理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,以工作忙为借口,平时对办理工作过问不多,甚至没有过问,基本上任由业务处室的经办人员办理。
  部分代表建议的质量不高导致办理困难。由于部分常委会对代表的培训、引导得不够,代表调查不深入,调研走访不细致,对一府两院有关部门的工作分工不甚了解,加上写作水平等方面的原因,所提建议质量不高。表现在:一是比较笼统,针对性不强,办理牵涉到的部门较多、解决起来较困难。
  地方人大缺乏责任追究机制导致办理随意性大。人大常委会也应将代表建议进行分类,按照建议的内容和办理所需的条件,落实有关责任单位,并公布办理的责任人。要制定办理代表建议的具体办法,明确规定办理责任,要以刚性的手段保证代表建议的及时答复、及时办理,克服建议办理过程中出现的不按规定时间办理、答复与事实不符或者对代表进行刁难等现象发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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